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民事诉讼法的颁布给人民生活带来安全的保障,使得人民在行使正当权利有法可依,同样也约束人民的行为准则。具备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是民事诉讼案受理的前提。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条上有本人的手印有效吗?
      借条上有本人的手印有效吗?借条上有本人的手印一般是有效的,最为妥当的是签字按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商标侵权能投诉吗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时人的委托代理人做了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


·该怎么提起医疗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可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


·
      一,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是否可以获得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而定,如果退休后没有其它的从业收入,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不承......


·一、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我国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2023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