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首先如果是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要求

(一)首先如果是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要求,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要不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呢?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主要包含有:子女的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负责的费用多少和时间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失败的话,那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协商或者判决,并不会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其中一方提出的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目的合理需求。之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其依旧是父母双方所生的子女后代,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产生改变,所以夫妻双方依旧要实行养育子女的义务。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写到: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用要按照规定定期给付,如果自身条件达到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的话,那就可以一次性给付。同时《最高人民……》中第九条规定写到: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失踪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用其所拥有的财物财产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二)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确定1.根据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抚养费的核心意义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而这其实也算是抚养费的确定原则。,所以在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的时候,要先清楚并考虑到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前所需要的实际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的具体情况。如果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的生活状态是很好的,那么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到这种情况,双方尽量做到保持子女的生活状态不改变,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子女因为父母的离异而造成严重的心里恐惧等问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忽略孩子的实际生活状态,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去故意抬高抚养费用的要求,如果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子是非常的不恰当的。2.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决定对于确定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另一个还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用的那一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如果经济收入比较丰厚,支付能力也强,那就理应承担多一些孩子的抚养费用;相反经济收入比较低下的,支付能力较弱,那就适当的少承担一点抚养的费用。3.还要根据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衡量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时候,还要考虑子女生活所在地区的居民消费水平,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之下,太高或者太低的抚养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一、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买房的话还是首先要考虑房子的首付。肯定公民决定好要买的房以后,是要和开发商签订购......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


·精神病抚养孩子权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的监护人在父母离婚时会发生变化,夫妻双方在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但是若此时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


·回迁房能贷款吗,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现在有很多地方因为需要开发而被拆迁,拆迁后新的楼盘里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房,回迁房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普通工薪阶级的眼球,但是回迁......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有的人一时冲动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事后又后悔,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关于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


·一、妻子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一、妻子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应当平等分割,只有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关于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吗
      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吗拾得遗失物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