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如今很多夫妻都会在房本上加上夫妻俩的名字,加之女方观念的改变,尤其是需要在双方结婚之后共同来偿还房屋贷款的。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使得离婚或其他情况下都能合理分配财产。如果需要卖掉房子,其中一方去世,且去世前房产证上的名字还存在,并未独立过户给配偶或他人,这样的情况就令人疑惑了。丧偶卖房需要哪些手续?卖房的手续大致相同,一般来说,卖房需要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屋主的身份证、屋主的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如果是一个人所有,当然只携带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婚内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结婚证明)。对于丧偶卖房的情况,情况也分两种,房产同属夫妻二人或者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对于房产只属于其中一个人的情况,本人丧偶卖房并不需要多准备资料,本人亲自办理即可。对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情况,需要对属于去世方的那部分房产权益进行继承,可以由在世配偶继承,也可以顺位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确定由配偶继承,则需要去世方的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子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再由配偶办理继承的公证,使房屋的产权得到落实。如若不是配偶继承,那房屋在继承手续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是配偶和继承人共有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办理卖房手续时,只需要多准备几份资料:放弃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其余手续如普通卖房一致,这是针对房屋产权同属夫妻双方的丧偶情况下的手续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人的权利有......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无视立案处理继续顶风抢建!这样违建有什么结果?
      一、无视立案处理继续顶风抢建!这样违建有什么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一、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抚养费数额判定标准
      抚养费数额判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一、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合同的主体是总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