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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
  
  1、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可见,民法典当中对法人的分类是包括以上三种的。但不管是哪一种类别的法人,在成立的时候肯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不过成立以后,例如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营业范围,适用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肯定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最后要再次郑重的提醒一句,法人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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