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二、我国对赡养费怎么给,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仅在经济上,还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都要给予老人照顾。赡养老人不仅仅是在物质上,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也应进行照顾。而即使老人有退休金,但实际也不影响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此时实际支付赡养费可以,而直接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如何打官司
      要是因为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调解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打交通事故官司,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如何打......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当审判结果不如人意时,难道就应该选择默默忍受吗?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领养孤儿流程是怎样的
      领养孤儿流程是怎样的实践中有的夫妻婚后没有孩子,因此想要领养一个孤儿,但是却不知道领养孤儿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同时也不清......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


·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的一种合同。当然,劳动合同肯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内容,这样才能对双方的合法权益做......


·被国企辞退会被记入档案吗
      被国企辞退会被记入档案吗?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的,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


·摩托车酒后驾驶怎样处罚
      摩托车酒后驾驶怎样处罚由于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一类的,因此要是驾驶者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话,那么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犯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
      犯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一、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的,另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有一个两年的考验期,那要是犯罪分......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