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伙人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二、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公司不同,主要体现在性质上面,当然受调整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一般合伙企业是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但要是属于公司的话,则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而作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基于自身身份的不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


·正当防卫界定标准有哪些
      正当防卫界定标准有哪些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运动员参加各种文艺或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各地民事法庭不一定会对所有民事诉讼状都受理的
      各地民事法庭不一定会对所有民事诉讼状都受理的,所以离婚诉讼当中的原告方肯定也是比较期盼法庭能够尽快的告知受理的通知,这样才代表着自己的离婚官......


·一至四级待遇
      一至四级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诉讼败诉方承担,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


·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以下几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技巧?在第三方的主持劝说下,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可以就相关医疗纠纷作出调解处理。但是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时候也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