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就是在被处罚人被行政机关处较大数额罚款、拘留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待听证完后再决定是否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
  
  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行政强制法。有权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处理。
  
  5、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机关要就行政处罚下达告知书的无非也就是准备执行行政拘留,所以,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代表这就是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也许行政违法相对人通过听证会的申辩和陈述之后,公安机关也更加详细的了解了案情的实际情况,可能最终会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修改行政拘留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可以出资吗?
      在理论界中对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有的股东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的方式是比较特殊的,有一些特别的贡献,如为公司取得某种......


·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网络上面涌现了大量p2p借贷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进行集资诈骗,给不少人都带来了财产损失。近年来,在公安机关......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
      一、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假释的定义: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
      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一、停止行政拘留适用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


·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对于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的问题,其反映的是如何量刑的问题。法律对于抢劫罪规定了基本的法定刑,入室抢劫属于加重情节,未遂属于从轻情节,这就需要搞......


·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可以拿别人的房产证做抵押吗
      不能贷款。产权人未提供书面委托,或出具同意将所属房产用于给第三方进行抵押贷款的说明材料,另一方无法用非本人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房产证简介:房......


·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素材应如何收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买房子40年是什么意思,这样的情况下对自己购买房子不是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