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损失认定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⑵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二)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
  
  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⑴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⑵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⑶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这是一种以正常许可使用的费用推定损失额的计算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也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对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当然,实践中,我们还是要做好罪与非罪的区分,并非只要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要结合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之后,才能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情况怎样可以起诉离婚协议?
      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因为各种问题导致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对于有的家庭,一方想离婚,而另外一方不肯离婚的现象还是十分多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正......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一、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


·东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便民服务,越来越看重,尤其是民众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东西尤为关注,五险一金的查询是我们身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国家对于便民服务开......


·一、离婚判决书最快多久下?
      一、离婚判决书最快多久下?离婚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普通的一审程序,可能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简易的一......


·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何计算?
      现在许多人为了寻找更多的机会涌入大城市,而北京就是他们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地方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京安家落户。而北京的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


·离婚财产分割不找律师行吗?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婚,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很多人认为没结婚之前想象的非常好,但是结完婚往往并不像自己想的那样,因此离婚也变的越来越常见。离婚......


·怎么认定绑架罪的既遂呢
      怎么认定绑架罪的既遂呢一、怎么认定绑架罪的既遂呢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请律师,离婚什么情况请律师
      民事纠纷问题出现后一般我们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话,那么自然就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问题,想要解决民事......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


·案件律师在审查批捕后能不能阅卷?
      一、案件律师在审查批捕后能不能阅卷?有关的律师审查批捕后不能阅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