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听闻不少名人去世,却留下巨额债务给妻子,而其妻子只能惊惶无措、无奈偿还丈夫留下来的债务,收拾丈夫留下来的烂摊子,那么日后,夫妻双方如何才能避免收拾这种烂摊子呢?那么首先,我们得来先明确哪些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借了钱,留下了债务,比如说:妻子向别人借了钱去买了车子、房子等等,但是所买的东西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送给了他人,这种情况下,此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是所借一方的债务。第二,如果夫妻中一方因为自己有不合理的开支而产生了债务,那么此债务也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巨额赌资,或是因吸毒而欠下巨款,都是单方负责。第三,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接受了他人赠与与遗嘱,且此二者都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参与其中,那么遗赠或遗嘱中带来的债务,也是由继承的一方负责,而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第四,若夫妻其中一人没有经过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款资助了他们双方都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例如,一方借钱资助了一个贫困大学生,那么此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第五,若一方没有经过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钱从事经营、生产活动,倘若赚钱了,所赚的钱也没有用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上面,那么偿还该经营生产所产生的债务也不归于另一方的义务中。第六,双方中其中一方因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被判处所负担的债务,也只由单方负责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七,不管双方借来钱后用于哪方面,不论是不是用于夫妻的生活,只要约定好这笔钱只由所借一方承担,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担责,前提是,债主事先也知道这个约定。第八,倘若夫妻其中一方和其他人串通好、虚构出假债务,那么夫妻中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所带来的责任的。以上八点便是不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不论是将要离婚的夫妻双方,还是已婚、未婚的一对,我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清楚这些基本条例,以避免到了要清算夫妻间共同债务的一天手足无措,还莫名背上了巨额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析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分析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入股合作协议书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


·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损伤的话,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一般来说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评定为工伤的,想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还需......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


·打架双方调解不成后多久可以起诉?
      在生活里,人和人之间难免会有一点摩擦。有的人脾气不好,就会导致聚众斗殴或者说,双方打架,导致对方重伤。当然啦,关局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那么打......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刑事自诉案件有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有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一、欠债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不管是影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经常性的听到过法人这个名词,不仅是企业法人还有公司法人。其实他们所代表的含义的是一个概......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