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者被判缓刑单位能查到吗?

一、劳动者被判缓刑单位能查到吗?
  
  
  劳动者对自己触犯刑法的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隐瞒犯罪事实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等于必然或必须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表现优秀,对单位贡献较大,用人单位自然不会轻易解除合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
  
  
  因此,对于具有前科的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应当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以免在后续工作中由于自身的特殊情况而受到影响。具有前科并能改过自新的劳动者并不可怕,理应受到社会公正的对待,任何企业单位若是没有硬性要求的都应当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是什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此就需要融资来获得发展资金。但是房......


·国有企业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企业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流程
      一、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1、为当事人进行遗嘱见证和遗产管理。避免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合法有效的执行遗嘱,尽量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当......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怎么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是离婚父母面对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火热非常,那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是根据“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这一原则......


·一、在上海网签租房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上海网签租房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住房权属证......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一、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领取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


·监护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取消监护资格?
      在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等相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了监护人,法律赋予了监护人监护的权利及义务,那么监护人进行监护......


·私募基金经理自己能炒股吗
      私募基金经理自己能炒股吗一、私募基金经理自己能炒股吗私募基金经理自己能炒股是可以的,但是私募基金经理在投资的时候记得要用你自己的钱,要是......


·发行公司债券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公司在发行的时候,股票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由哪个部门决定的公司在发行的时候,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值的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金融工具,公司发行债券的公司在经营上要有投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