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第5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为: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对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话,那么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获赠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婚姻中,工资是属于婚后产生的收益那么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此在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共同财产不仅包含工资,双方结婚后任意一方取得的收益或者是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婚后置办的不动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


·一般自首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包括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


·一、 继承合同公证费是多少?
      一、继承合同公证费是多少?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


·最新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相比有哪些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


·聊城许营镇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
      聊城许营镇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山东省柳城市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征地活动的也开展的很活跃。征地对于生活在当地的百姓来说是一件息息相关的大事......


·规定了遗嘱见证人律师身份吗?
      规定了遗嘱见证人律师身份吗并没有强制规定遗嘱见证人一定是律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


·怎么确定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怎么确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