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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一、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美术版权登记其实就是著作权登记,对于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美术作品的登记也是在当地的著作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的,作品登记的申请表格直接在国家相关单位填写,而且,提交的这些材料也是跟美术作品登记的实际情况有关的,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可以委托给其他人和机构去办理。关于一些细节上的操作流程,是建议大家必须要亲自到登记中心去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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