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主要程序为,把主要的共同财产进行分离,同时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不能硬逼。其实说白了,就是俗话说的AA制,平分。由此,对于这个财产的认定稍微列举了一些。
  
  1、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了一些口头说明,没有具体相关签章保证,离婚后对于这些口头说明的均为无效证明和合同。应当根据法律的判定看结果。
  
  2、两人在结婚后的生活中一起努力得来的财产,直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3、在处于婚姻关系超过十年的,离婚后应对财产进行分割。
  
  4、双方在婚姻中没有住在一起,各自的财产也分离管理,那么在婚后就要考虑财产的合理分割问题。
  
  5、双方已是结婚状态,但也只是到民政局登记了结婚,没有在一起生活,而女方已接受了男方的彩礼,若有逃婚或退婚的情况,可以申请找法院进行调解。
  
  6、两人间不管婚前的财产有多么的庞大,婚后经过一起管理超过年限后都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7、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财产是自己的,双方都对此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查实确认,实在是难以查获的,只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那么财产就会被认定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8、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自己所用的规定或固定用品,物品,均不能分割,因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个人财产。
  
  9、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时,财产的分割应该在分给合伙人之外的财产进行与对方一半一半来合理分割。
  
  10、若不能分割的,可以归一方所有,但是这一方需要用同等价的物品进行对换。
  
  11、没有收益的农作物,损失的金额有双方共同承担,因为这个农作物也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双方来还。
  
  12、结婚后超过法定规定的年限内,任何财产的管理经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无条件服从。
  
  13、离婚后对之前居住的房子中进行分割,且在有子女的条件下,应考虑子女跟着的是双方的哪一方,若是独生子女的话,女方持有抚养权时,男方就应该照顾女方一点,可以四六分,三七分。
  
  14、离婚净身出户的,没有房屋居住的,可以请求在有房屋的哪一方借住,但在法律上规定,借住的时间不应该超过限制年限的范围内。如果对方看自己没地方住的,可以发发善心,给予一些经济支持。
  
  15、属于自己的东西在结婚后在弄坏了,或者是看理不当造成损害,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嚷嚷的要赔偿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效应,婚前的财产,婚后就是属于双方的财产了,所以有理由不用对这个损坏进行赔偿。
  
  16、婚前的债,婚后超过年限的,这个债由双方一起来承担。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而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1)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协议签订相关夫妻条约的,明确有着债务由单方承担的,且条约上的协议真实有效。
  
  (2)没有与对方协商,自己私自借债的,不知情那方无条件为你承担债务。
  
  (3)写明了一定是由他人自己偿还的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是什么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是什么劳动是光荣的,不少的劳动者为了公司而兢兢业业,但是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单位就要给员工离职补偿金了,赔偿金是从该员......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当事人不在现场还需要催告吗?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当事人不在现场还需要催告吗一、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当事人不在现场还需要催告吗?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当事人不在现场还需要......


·法律是否有效:
      法律是否有效: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


·工伤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处理?工伤事故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解除后要赔偿吗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


·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几种情况
      一、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几种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加油站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或土地出让的行政规定。只规定了最高年限......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吗?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


·故意杀人未遂有哪些种类,具体情况是什么?
      现今很多人意志较为薄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心生邪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未得逞,最终反而伤害了自己。故意杀人未遂到底有哪些种类呢,具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