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轻判多少年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要进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首先要懂得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两个罪行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故意想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如果行为人并不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想法,而只是故意想去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就算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也只能说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是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算其行为最终的结果并没有造成他人死亡,按照法律也是算作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杀人未遂。2.我们还要懂得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有什么不一样。所谓的过失重伤罪就是结果必须要造成他人产生重伤,而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的,才会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则是结果是致人轻伤,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3.并不一定全部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刑法的规定中,也会有其他的犯罪包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例如,抢劫的时候致使受害人严重伤残的或者直接导致了其死亡的,又或者是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原则上面特别规定是优于一般规定的,刑法中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刑法》中的第234条规定写道: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仅仅是导致他人受轻伤的,一般来说对行为人的处罚相对较轻一些,往往是给予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导致他人重伤的,处罚相对要重一些,一般会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下面详细来了解一下这三种情况的区别。1.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导致他人受轻伤的,一般来说 对行为人的处罚相对较轻一些,往往是给予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2.导致他人重伤的,处罚相对要重一些,一般会判处3年以上但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里面所提及的重伤,在相关规定中有详细规定。最后的一种情况,主要指的是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一些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在九十年代,我国相关的法律部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当中,鉴定重伤主要是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里面提及到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而故意去伤害他人,最后可能是因为没有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或者抢救无效,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的出现。而特别残忍的手段指的是,行为人采取挖人双目,毁容,砍掉别人的手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严重残疾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敲诈勒索拘留后流程是怎么样的?
      敲诈勒索拘留后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敲诈勒索拘留后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


·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公安局怎么办?
      一、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公安局怎么办?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前的债务用于买房属于正当的日常生活所用,因此该债务属于共同的......


·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在子女尚未出生之前,要是爸爸去世了的话,那么此时该子女就会成为遗腹子。此时由于涉及到对爸爸遗产继承的问题,于是很多人就搞不清楚到底这个遗腹......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小编也不例外。企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我们也不例外。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分门别类、种类繁多,国家相关公文对此有明确的梳理归类,主要是为了......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也能办理退休,在社区服刑期间是可以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可以离婚吗?
      一、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可以离婚吗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