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孩子归某一方抚养着

离婚后孩子归某一方抚养着,另外一方就应该根据情况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国家法律有具体规定,在离婚之前协议的孩子的抚养费是固定的,离婚后,孩子的吃喝拉撒在一方中生活,那么这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就是孩子的代理人,如果另外一方给孩子的抚养费用,随着孩子的生活开支越来越大,可以通过与双方协议申请在之前抚养费上再加些金额,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用未成年孩子作为原告,诉讼另外一方要求再增加抚养费。有具体相关法律指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给予日常所需的生活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费,平常的医疗费。在这些费用之外还不能阻止孩子其他费用所需想某一方提出超过协议上的费用规定的合理要求。在以下条件下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自己的抚养费,父母有经济条件下,对于子女的要求,应当接受。(1)协议上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的日常生活支出时。(2)孩子生病的医疗费用不够的。(3)除了以上条件外的其他有充分理由的要求。孩子重疾后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孩子的抚养往往不够孩子的日常花销,如市场上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的提高,未成年子女发生事故意外的,生大病的,或者因为父母的经济能力有限等,这些都有可能是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直接原因。所以,未成年孩子的日常生活支出,应该照常接受义务的义务教育费,生病的医疗支出,这些都可以直接成为诉讼的理由,孩子有重大疾病时,所需的医疗费用应该无条件给予。如果不给,可以交个法院来处理此事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


·让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保如何办理?
      让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保如何办理?1、社保缴费争议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只要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实行犯中......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网络诈骗超过多少
      网络诈骗超过多少钱才会被立案?在现实生活中,骗子无处不在,他们都是利用科学技术的漏洞,或者人性善良这一弱点进行诈骗活动。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老年夫妻离婚协议书模板
      离婚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因此作为老年人其实也是可以离婚的,而此时从法律方面来看,只要满足了离婚的条件,也是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而如果老年夫妻......


·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
      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不判决鉴......


·对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
      对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征地办拆迁时国家和政府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而做的行动,征地拆迁会给征地补偿的,国家对于征地补偿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只......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