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______________。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该职工在本单位的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3、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计为: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因此,用人单位给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系法定义务。4、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以上项目,必须记载。但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一定要开具解除关系的证明,这也是为了防止之后引起各种纠纷,而且这份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可能会关系到下个工作可以顺利上班的问题,所以,在开具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的东西。劳动合同在我们解除劳动......


·支票背书是什么?
      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注意事项现代社会,交易支付金额可以用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等。当您遇到了现金支票,在需要背书转让时,您对于支......


·犯罪预备中止要如何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


·级别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


·值班属不属于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值班属不属于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


·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
      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一、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包括造成受害人严重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


·夫妻离婚协议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要知道,协议离婚并不是唯一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虽然协议离婚省事省力,问题是在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双方不一定针对有些事情就能够协商一致。比如现......


·刑事案件没立案前可以搜查吗
      不能。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刑事诉讼法立安条文有哪些?
      刑事案件只有立案之后才会进入后续的侦查、审理等程序。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不同种类的罪名,有些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情节十......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