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二、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如果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了企业后,企业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注册相应的商标,那么在注册商标时,因为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准备专业的材料,所以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注册,所有的商标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同时也是需要在期限内办理续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一、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未婚孩子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钱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过错行为,确定该由谁承担责任,划分责任等......


·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在当今社会,很多公司和单位都会对职工扣除相关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给自己买一份保险,是......


·金融公司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久
      国家宏观的经济政策很有可能会对金融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相对繁荣的时期金融公司的市场需求量也非常大,但是整体程度上来说,金融公司的经......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书当中必须要明确的提出自己的请求,要求停止诉讼之前的侵......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1)民事责任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是要按照规定去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