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犯罪的定义,首先是在十四至十八周岁之间的行为人的犯罪,虽然对未成年有相关的保护规定,但是这个年龄阶段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在对未成年犯罪中逐渐完善相关法律,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为所欲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对男女结婚作出严格的条件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导致结婚需要满足的条......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公诉案件的管辖我国是作出了明确的区分的。那么职务......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法定监护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


·法定主要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法定主要监护人证明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


·侵权案件财产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
      侵权案件财产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院或者公司企业,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和过错都会造成一些伤害,但是双方都在推卸责任,以至于不好做出判断。这时为了公平公正,申请过错司法鉴定,申......


·公司欠款申请破产还需要还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是需要偿还,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但具体债务如何偿还,往往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公司的债务都同样处理。公......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