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四)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4、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需要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取证,充分的违约取证材料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有着关键作用。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违约责任予以说明,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超载危险驾驶罪怎样处罚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一、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


·拘役跟缓刑那个更好一些?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犯罪分子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可能会受到拘役或者缓刑的处罚,那么并不知道哪个更好,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拘役跟缓刑那个更好一些......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


·信用卡诈骗罪逃跑8年如何处罚,信用卡诈怎么处罚
      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陌生,通过信用卡我们能够直接进行透支使用,下月归还即可,能够很大限度上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作为应急使用,不过信用卡的......


·出生公证有效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申请入学或者是申请出国的时候,有一部分地区是要求出具出生公证的,但是很多人认为,大部分的公证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对于出生公证确不知道它的......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发展改革与城市规划进程的不断深入,每家每户都可能涉及征地拆迁问题,正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做......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