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确定伤残的,可以追加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三、医疗纠纷判断的标准医疗过错, 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些地区由于医疗器械不得不足或者是不具有作为一个医者的能力,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纠纷,不仅仅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带去阻碍。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避免危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者在单位打架构成工伤吗?
      劳动者在单位打架构成工伤吗??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应该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但当父母离异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很关键的,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成长,一般来说,孩子未归属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定期......


·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
      一、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被批捕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为批捕后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比如检察院有可能因为......


·涉外收养在哪里办理流程是什么?
      如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外国公民在外经商工作生活的也越来越多。一些外国人出于爱心或其他一些原因有......


·民事诉讼员工没签合同辞职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在法庭上追究员工因没签合同就辞职的情况,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不合理的,法院开庭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否则就是程序错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