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二、哪些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注意,交通肇事中的逃逸,主要是肇事者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从而选择在肇事发生之后逃离现场,通过这样的行为想要逃避自己的责任。而逃逸情节,在我国属于严重的情节,另外还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很多时候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孙子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孙子吗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遗产的分配原则,有遗嘱的应当以遗嘱为主,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一、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婚案件经验后,对离婚案件之中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债务分担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 追诉期限为2年的情形:1、《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股份能否自由转让
      可以,需要满足条件:(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房屋买卖终止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终止协议怎么写?房屋属于价钱昂贵的商品,一旦签字盖章确认就产生了法律效力,签订购买合同与撤销合同都应该慎重对待,注意合同中所使用的字句......


·农村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员饮酒驾车有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员饮酒驾车有关,其中有些驾驶员甚至醉酒驾车。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安全威胁很大。......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一、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投案自首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