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权造成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案由来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除了侵权之诉外,医疗事故纠纷还可能是由于医方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二、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举证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在医疗事故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必然要对患者及其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虽然医疗过错行为或者医疗过失行为是医护人员做出的,但这毕竟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往往都是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要是医疗事故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作为医护人员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1、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2、可以向......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出于股权治理的需要,为了优化股权结构,经常对外转让股权。双方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


·轻度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轻度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


·因绩效不合格可以降职降薪吗?
      因绩效不合格可以降职降薪吗?一、因绩效不合格可以降职降薪吗?因绩效不合格可以降职降薪,这是符合我们国家劳动法律当中的规定,具体的可以降职调......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


·交通事故两车追尾如何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两车追尾如何认定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


·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