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的区别在于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公司资本量,而认股权证被使用时,原有发行的公司债并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资金。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尽管如此,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得现金,还可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一种补偿。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可转换债也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国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的证明文件,赋予其持有人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新股,而可转换债券是为了增加吸引力,让持有人可选择按约定的期限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因没有新股增加,所以不会增加新的资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由于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两个工作之间间隔过长,为了五险一金的年限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缴纳五险......


·狗咬人怎么赔偿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哈尔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


·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
      一、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哪些?在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案件,您不乏对审判结果存有异议而进行抗诉。简而言之,抗诉就是对人民检察院对人民......


·医疗事故有几种处理方式
      医疗事故有几种处理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


·工伤待遇有无赔偿精神损失?
      工伤待遇有无赔偿精神损失?一、工伤待遇有无赔偿精神损失?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说。工伤后的补偿项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保险行业中,多数人发现的一个漏洞可能就是,当初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予各种承诺,但是真的需要保险公司出保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有百种借口推......


·起诉离婚一方出轨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而此时起诉离婚一......


·刑事案件批捕后法院不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法院不开庭吗?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不起诉才可能不开庭。案件小到可以不追究的前提下,可以不起诉不开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