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夫妻在哺乳内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对于男方起诉离婚,其实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除非男方有特殊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都是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当然,这并不代表夫妻在哺乳期内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又或者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虽然男方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那么最终满足了离婚条件要求,还是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对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现实中,要是交通肇事的行为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其实是有很大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就不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了,还包括了......


·网上查询驾驶证信息很简单的,流程如下:
      网上查询驾驶证信息很简单的,流程如下:1、登录当地的交警网,然后点击驾驶员信息查询。2、输入驾驶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再输入档案编号(在驾驶证......


·法院对入室盗窃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入室盗窃罪的判刑是会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定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一、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


·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对方支付股权转让费,否则去法院进行诉讼。属于股权转让纠纷,......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如果是领取结......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有哪些?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具体有以下四种: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


·醉驾无事故
      醉驾无事故,由法院根据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移诉和起诉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社会上出现了闪婚族,也出现了闪离族,似乎您对待婚姻也不像以前那么忠诚了,对待婚姻很草率,没有责任感。在离婚时没有孩子比较好办,然而假如离婚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