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况,如果给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罚款的情况可以是单纯的罚款,或者并处罚款。)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带来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犯罪人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以及相应的罚款。(1)为了获取持有人的商业秘密,而采取偷窃、威胁他人和用利益引诱他人等违法不正当的手段。(2)在使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了商业秘密之后,对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公布传播、私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3)在掌握商业秘密之后,欺骗权利人,违反了事先的约定,而对商业秘密没有进行秘密保守,进行公布,传播私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做出了以上提到的这些行为的人就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里所说到的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没有进行公布的,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效益而被秘密保护起来的信息技术。对于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的判定标准,在我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具体的解释:侵犯商业秘密,并且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损失了5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就可以说是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罚款的情况可以是单纯的罚款,或者并处罚款。)如果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损失了2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是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这样的情况犯罪人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以及相应的罚款。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的时候还要考虑以下的问题:1.要了解清楚什么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怎样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为了获取持有人的商业秘密,而采取偷窃、威胁他人和用利益引诱他人等违法不正当的手段,并造成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重大的损失。从客观上来讲,这对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相关制度的一种违反,违,还有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2.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要把握好尺度。在进行量刑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我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量刑。总的来说,商业秘密是通过别人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是属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无形财产,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更要严格地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一、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


·欠款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来解决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
      欠款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来解决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此时虽然解决的方法很多,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当其过的意见、一方出轨、而另一方要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人民法院应......


·股东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东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之间放弃监护人的权力可以吗?
      夫妻之间放弃监护人的权力可以吗?夫妻之间不可以放弃监护人的权力。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只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权利时才会撤销监护权。......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的质量,我国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国市政工程总承包......


·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甲方(甲方):乙方(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厚铝单板(牌)相关事宜经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