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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赔偿后还要交罚金吗

敲诈勒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钱财,是财产侵犯罪的一种。财产侵犯罪一共有十三个,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诈骗罪、抢劫、诈骗罪、侵占罪等,大致可以分成非法占有型、损毁财物型和非法挪用型。敲诈勒索罪就属于非法占有型,法律上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以威胁等不当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与其他财产侵犯罪一样,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物会被依法没收,并且被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不少人有疑惑了,犯罪分子在赔偿了损失以后还需要交罚金吗。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先弄清楚,一个是赔偿,一个是罚金。先说赔偿的问题,这里的赔偿,当然是指当事人被敲诈勒索以后,所造成的相关财物损失要由犯罪分子赔偿。要清楚敲诈勒索罪是属于刑法中的罪名,而赔偿则是民事赔偿,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由于罪名是敲诈勒索罪,因而诉讼属于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可以的,这在相关法律中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就有规定,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情况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勒令追缴然后退还给被害人,但如果被害人想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其他赔偿,法律是不允许的。更直观地说,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是因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其中的条款一和条款五,规定了敲诈勒索罪中的民事纠纷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犯罪分子所得财物的价值已经在案件审理中确定明白,并且不法所得均已在追缴后及时退还受害人,当然未被追缴到的就不能退。上述说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不少人经常把它与一百三十八条混淆,一百三十八条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所适用的情况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坏和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与第一百三十九条中财物被非法占有是不同的,大家注意区分。由此我们知道,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可以格外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是相对于受害人而言的,罚金是相对于国家来说的。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罚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判决了罚金的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依法缴纳,可以一次性交也可以分几次交。罚金的缴纳标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此就不赘述了。就敲诈勒索罪而言,被判处了罚金的犯罪分子,无论受害人有无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犯罪过程中的不法所得还是会被追缴,罚金也还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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