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我国婚姻法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规定的就是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这里的所谓的有条件就是,综合计算下来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完全在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之内。比如说当事人年收入高达好几百万,一次性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也就是几十万元,这样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对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不太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毕业生在正式获得了毕业证之后,就具备了法律上面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此时就可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毕业生来讲,由于缺乏一定的......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一、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两年不同居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


·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查询怎样查询?
      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查询怎样查询?在商业交易中,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查询十分重要,企业间交易,首先就是要核对对方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其中企业注......


·大学录用缓刑人员吗
      被判了缓刑的人,只要能够从看守所出来就可以考大学的,如果是普通高校就可以录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


·公益性岗位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益性岗位可以随时辞职吗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


·侵犯产品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产品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产品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哪些?侵犯产品专利实施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


·见死不救罪名具体是什么?
      一、见死不救对应什么罪名?我国刑法对于普通人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这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没有法律硬......


·2023年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