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拘留算侦查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拘留或逮捕人犯使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判决宣告人犯有罪之前毕竟不等于犯人,因此,法律对拘留和逮捕后人犯关押期作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对人犯超期羁押。判决前对人犯的羁押要求越短越好。我国《刑法诉讼法》作了下列规定: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拘留转为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人犯。从拘留或逮捕人犯的时候起到案件侦查终结,其间对人犯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具体规定,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侦查中羁押期限从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后,人民检察院通常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准备起诉和补充侦查的期限与上述期限相同。这就是说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刑事拘留并不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代表其犯人是已经被下令进行逮捕,只要有检察院进行审查即可,而刑事拘留并未对犯人下达逮捕,所以刑事拘留不能在侦查羁押的相关期限,而拘留只有11天,侦查羁押可以到2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


·网络诈骗1万判多久,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1万判多久,构成要件是什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诈骗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在社会中蔓延,让不少人上当受骗。公安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查处力......


·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收受报酬为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是受贿,敢于贪腐受贿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国......


·饮酒驾驶扣多少分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只要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同时,酒驾不仅仅会被扣分,还会被处罚。根据《道路交通......


·童工是指多少岁以下,中国童工现状是怎样的?
      如果有人问你童工是指多少岁以下的,我想你会脱口而出:未成年人啊。虽然童工是未成年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就会被认定为童工。我国一......


·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


·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什么?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什么?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什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主要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且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


·二轮摩托酒驾怎么处理
      首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同样属于酒驾。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