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批捕之后取保的机会有多大?

一、批捕之后取保的机会有多大?批捕之后取保的机率并没有固定的规定,虽然逮捕之后取保候审的机会比刑事拘留期间要小,但是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三、对于取保候审的解读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批捕之后如果不适合进行拘留,那么一般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队员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和人身自由进行监视。这种方式既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保持健康状态同时也能保证公安机关对其行动的监视以及案件的继续侦查,方便采取下一步的行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一、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有条件的限制外,此时由于是需要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怎样起诉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父母即使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在现实中,因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双方没有处理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有老年痴呆的鉴定遗嘱有效么
      有老年痴呆的鉴定遗嘱有效么一、有老年痴呆的鉴定遗嘱有效么?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话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建设,在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工程质保金有着相应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承包的一方,要......


·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公民的利益开始进行非法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下......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无主物是指无人认领的物品,当一件物品被认定为无主物以后,再次捡得的人便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主人,拥有无主物的所有......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盗窃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的话,肯定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实践中,究竟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