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后获得的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得的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获得的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其归职工个人所有。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的性质,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该公积金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①这里所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一方结婚前或者离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归一方所有。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一般不会有争议。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应当取得,但由于某种原因直到夫妻双方离婚后才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对该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取得该财产的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获得房屋补贴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应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的住所,并且房屋的补贴是具有一定的工资性的,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使用的一部分金额,因此应当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基本工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如今,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都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现象,除了有基本工资外,还要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等。而针对其中的基本工资,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当事人的担保可以解除吗?
      我们日常生活中,向银行借钱的时候,银行首先会看你这个是否是可以担保的,比如有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信誉良好的,如果都具备那么......


·法院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债务人被刑事拘留时效中止可以提起吗?
      债务人被刑事拘留时效中止可以提起吗?一、债务人被刑事拘留时效中止可以提起吗?是可以的;债务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


·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一、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刑法中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吗
      刑法中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吗?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1、关于犯罪既遂的定罪和法条引用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