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山东标准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一、山东标准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综上所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有可能因为意外而造成事故,那么就需要单位承担一定的工伤赔偿。各地的工伤赔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山东标准工伤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于其他各地,主要是包括以上十二种,主要是体现在医疗、住宿、交通、伤残等级、工亡等各种标准。可以查看到以上各种赔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少大城市都陆续推出了公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少大城市都陆续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自然需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
      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欠款不还怎么起诉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感到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


·行贿结案时间应当是多久?
      一、行贿结案时间应当是多久?1、简易流程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出三年的,能够延长至......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法人的规定是什么?可能您对于有限公司并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是可以存在一人有限公司的,当然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是需要具备一......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夫妻打离婚官司,意味着此时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想必在离婚的过程中是遇到了什么问题的,不然也不会想到向法院起诉。而实践中无论是哪种......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


·关于刑法挪用资金罪会如何处罚?
      关于刑法挪用资金罪会如何处罚?关于刑法挪用资金罪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异较大,为了调节收入差距,我国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同样地而为了调......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