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的。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极为重要的一项。下面为您讲解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必赔付项目和其他赔付项目。 必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他赔付项目指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2016年5月20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陕西国际展览从长安中路交叉路口时,与余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5岁,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3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
  
  根据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刘某家属最终得到的赔偿金额如下:
  
  1、死亡赔偿金: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元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关于“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61岁,计算为19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56401÷2=28200.5元
  
  计算公式: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交通费:3500元
  
  4、住宿费:2000元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5、家属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74654.5元
  
  父亲:83岁 22396.35×5年÷3=37327.25
  
  母亲:81岁 22396.35×5年÷3=37327.25
  
  刘某家属应得赔偿=764854.2元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关于“抚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属选择单独民事起诉,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跟刑事案件一并处理),法院将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通过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的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的这一真实案例,说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的多少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以及受害者的亲属年限来确定赔付项目的赔付金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这个应该会是很多人都会关注并且想要知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劳动人员......


·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


·合同诈骗30万判几年?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30万判几年?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在诈骗犯罪当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骗取对方与之签......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是相对于一手房来说的,也就是经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二手房买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占据着很大的一部分。如果人们要购买二手房,可以先了解一下二......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


·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清楚涉外夫妻......


·传销组织中层都会判刑吗
      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