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饭店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饭店使用童工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没使用一名童工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以每名童工一万元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害。对于饭店使用童工的处罚金额法律上的规定是五千元每名童工。我国对于使用童工的行为是进行严厉打击的。一经发现则需要处以相关罚款,同时还会吊销相关营业执照。除此之外,对于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还会进行额外的处罚,情况严重时还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交公司改制问题有哪些?
      公共交通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出门在外的我们基本每天都要坐一次公交车。如今公交车的投放使用量逐年上涨,但还是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比如有的人会......


·注册商标到期后需要的续展材料
      注册商标到期后需要的续展材料1.申请人须提供由委托机构盖章或签署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优于原件。2.经翻译机构或组织确......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


·中外合资企业法减资流程
      中外合资企业法减资流程对于合资企业我们并不陌生,经常在电视上或者生活中都会听到,合资企业指的是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
      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状,许多人选择进入二手房市场来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过户......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解除合同书范本示例
      解除合同书范本示例一、解除合同书范本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


·父母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吗
      想必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分割的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可是有少数一部分人,......


·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众所周知涉及到监护权的主要包括孩子以及精神病人,父母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即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不在了或者没法照顾孩子,孩子的监护人怎样确......


·民事经济纠纷无力执行的后果
      民事经济纠纷无力执行的后果的后果是暂停执行。如果确实是没有能力偿还,法院会一直跟踪当事人名下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地财产的,会强制扣款......


·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
      当前,越来越多的公众将自己的财产用来投资,以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在某些非法集资高额利息的引诱下,有些投资者也同时忽视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