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哪些人

一、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哪些人
  
  指定监视居住监察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二、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实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的判决是为了案件更好的发展审理,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限制以及自由限制。一般对于没有固定居住的犯罪人员,法院可以指定鉴定居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指定监视居住,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包纠纷风险包括哪些
      分包纠纷风险包括哪些一、分包纠纷风险包括哪些目前,多数施工企业主要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也采用混岗作业方式作为两种分包的补充。常见的......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意外需要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都是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合同一经签订即代......


·山西高温补助标准
      顾名思义,高温补助是为了在炎炎夏季的高温条件下,为保证从事经济建设作业工人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出于为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村的父母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父母房子是父母的财产,跟夫妻双方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天津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包括前生解决和诉讼方式解决,《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


·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债务在有些时候是会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的,而作为财产性利益的话,那么如果发生转移的行为很多的情况下都是......


·主体资格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1、借款人身份核实(1)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经济问题,您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我们看到的夫妻分割财产,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进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要求分割夫妻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