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偷税漏税要不要坐牢?


  如果偷税漏税要不要坐牢?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不同的诉讼案件需要不一样专业的律师,查到偷税漏税中人们遇到各类法律难题也可以找律师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情节严重的,应该坐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职责,但是由于人们的投机取巧的心理,往往通过不正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不仅损害了国家的权益,同时也会使自己违反法律的规定,严重者不仅要缴清所有税费,还应该面临牢狱之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在我国规定的继承方式里面,包括了法定继承。如果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法定继承人。实践中,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呢?不是法定继承人......


·对方全责他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负全责,但对方不赔偿交通费,怎么办?最重要的是不要惊慌失措。无论如何,如果对方没有处理它,将会发生事故。他的车无法通过年检......


·在外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
      在外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情况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执行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在确定征地补偿款金额时,统一年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是在统一年值基础上得来的......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公司在核算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时除了能够清晰地归类为资产的各种实物以外,有些看不见但是却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增值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跟实物一起被计算在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首先应取得该处......


·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又或者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都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受到法律的承认的,它有很多种鉴定类型,但是也难免会......


·诈骗罪不得取保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不得取保的情形有哪些?一、诈骗罪不得取保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