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

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4) 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公房承租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承租人特指一人,即租赁合同或租赁登记册、租赁证等有效资料上记载的承租人,一般多为家长或工作单位。广义的承租人则除了证件标明的一人外,还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权利,另一方当然享有;即便一方婚前承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离婚任何一方均可承租。家庭成员时常作为能否分房及分多大面积的重要考虑因素。
  
  
  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发生纠纷时,一般由这类人到我国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产权办理。保护这类人的实际权益,对该类房屋的实际权益进行相应的转移。相关的房屋产权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


·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对方要抚养费吗?
      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对方要抚养费吗?可以,孩子是你们共同的,虽然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孩子扶养费用标准什么呢父母离婚时,......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解决方法大致有两个:协商解决和起诉。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


·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
      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一、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2023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工伤后,为了更好的明确单位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金额,职工应该进行工伤司法鉴定。根据伤残程度,职工享受的待遇也不不一样,拿到的赔偿款也......


·单位的孕妇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的孕妇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由驰名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按照流程启动,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