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

一,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也属于违法行为。所谓非法集资犯罪的必备特点“社会性”,就是指集资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对象集资。其他三个特点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这里的社会性包含两个含义,一个是对象的广泛性,另一个就是对象的不特定性。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二,法律依据当然,出现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因为在金融法规领域,有很多关于出资人数、股东人数的规定。比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公开募集的基金,人数上限是两百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型的私募和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募资人数也是200人,而大量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都会采用各种形式突破募资人数的规定。因此从直观的感觉而言,很多人会认为,各类私募集资型投资计划只要募资人数超过了相关规定,就会符合非法集资犯罪关于不特定对象的规定。 这种理解并不严谨,因为刑法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相关法规并没有对集资对象的人数进行规定。(除了擅自发行股票罪以外) 因为非法集资犯罪不特定对象的判定,一是看集资是否对参与人(集资对象)的抗风险能力进行了筛选和控制;二是集资行为的社会辐射力。以有限公司型的私募基金为例,即便是在穿透审核其出资人超过50人以后,比如是80人,但是如果其严格依照私募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集资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并且有相关的书面考核证据和材料,那就不能认定其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现在,我们受到网络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的消息越来越多,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理财方式都在发生着显著的改变。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的好我们会感受到信息化给我们带来的便利。非法集资也越来越多的借用网络的手段,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1、申请人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


·砼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建设除了追求建设速度,更注重工程质量,因为这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所以不论是建筑行业内,还是在法律条文中都......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制度特有的,在其他国家被称为保释。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肯定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同的阶段时......


·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我们的工作经历中,很多时候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所以说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只是临时工,那么关于临时工,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由于不同的劳动关系对应的......


·遗失物的拾得所有权归谁所有?
      遗失物的拾得所有权归谁所有?在生活中,我们丢失个人物品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且有时我们也会捨得他人的物品,根据我国的优良传统,舍金不昧是基本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


·晚上加班费怎么算、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一般的上班时间为8个小时,而到了八个小时之后就可以下班休息。但此时可能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那此时在晚上加班费怎么算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一、承包地互换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屋合同后,只有依......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交通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