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什么?
  
  
  基本概念
  
  
  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庭审笔录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第2款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对于庭审笔录是最有效反应在法庭上的真实情况,是法院最出判决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结束之后,法庭笔录为了保障一切属实在记录完成之后会有当事人进行阅读,是否出现错误,如果出现错误需要进行更改,如果需要查阅庭审笔录需要由律师提出相关的申请才可以查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判缓刑要交罚金,一般按照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流程是怎样?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流程是怎样?公司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未尽职责、违反法律等种种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


·无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的依据是什么
      无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的依据是什么依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破产清算法人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


·法律规定诽谤属于侵权吗?
      法律规定诽谤属于侵权吗?诽谤属于名誉侵权,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私人办理他项权证作用在我国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是具有法律上的一定的效率的,这样的话也是可以办理他项权证的,但是很多的普通老百姓......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离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