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二、公安机构逮捕程序是怎样的?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办案。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怀有身孕或者患上严重疾病的,可以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拿到通知后要立即放人,不得无故羁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
      且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因此很多时候,堕胎成为了您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也以堕胎为理由离婚,那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除了堕胎问题外,能离婚的理由......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婚后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对于婚后借条离婚后有效吗?一、对于婚后借条离婚后有效吗?新《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


·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
      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一、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一、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


·离职补偿金标准含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而要起诉就要请律师进行辩护......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公共图书馆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共图书馆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十三条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