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一、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
  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
  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如果是关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那么此时员工辞职的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赔偿,也就是要支付违约金。当然除了这两种情况,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不能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各位需要注意一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拨打相关电话:救人电话:120;定责电话:122;定损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大多数律师的是最头疼交通事......


·邻居噪音扰民110管吗?
      邻居噪音扰民110管吗?一、邻居噪音扰民110管吗?1、邻居噪音扰民110一般是会管的,但是得看是什么噪音,不同的噪音管理的部门不一样,并且还有限值......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签,签订后还能反悔吗
      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签,签订后还能反悔吗一、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签,签订后还能反悔吗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子女抚养若干意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子女抚养若干意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婚姻家庭中,有不少离婚夫妻都是在子女抚养上面产生的纠纷,由此就无法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法官在......


·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


·抗辩权如何行使有什么条件?
      抗辩权如何行使有什么条件?抗辩权简单的来说就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在民事法律省体现的非常的多,比如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要怎样处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


·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
      施工单位通过参加投保,可以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在中标后,双方会在一定期限内签署好建设合同。由于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条款很多,一旦发生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