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抵押物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相关内容

抵押物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二、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物的范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建筑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禁止抵押物的范围
  我国《担保法》既对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又对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作出规定,同时,《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禁止抵押的财产作出了补充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尚在生长中的农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内容从什么是抵押物入手,详细阐述了抵押物范围是什么,告诉了您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抵押,否则抵押也就是无效的抵押,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债权人更要注意抵押物的问题,这切实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不可马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1 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
      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1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果同意解除,则双方协商数额;计算基础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装修房子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装修房子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房屋的装修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因为很多地方需要细心,比如装修合同的签订,装修房子的合同的签订直接......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


·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离婚房子留给未成年子女怎么处理
      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把房子的产权留给子女的话,也是比较好的一种解决方式。不管因为夫妻之间的关系闹得有多么的不欢而散,但是相信夫......


·民事诉讼审理时间是多长?
      民事诉讼审理时间是多长?我们都知道,当我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事......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认定不是劳动关系的条件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过程来证明,即使留有证据如果不符合事实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