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
  
  第一条 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
  
  第三条 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
  
  (二)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三)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第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下列情形成就之日起7日内结案:
  
  (一)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二)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且执法部门收到执行文书、罚款缴纳票据等执行材料的;
  
  (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且执法部门收到司法机关案件移送文书的;
  
  (四)其他需要结案情形的。
  
  第五条 案件的办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执行期限:
  
  (一)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的期间;
  
  (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认定案件相关事项的期间;
  
  (三)听证的期间;
  
  (四)公告、邮寄送达文书的公告、在途期间;
  
  (五)中止调查或者执行至恢复调查或者执行的期间;
  
  (六)执法部门与当事人达成行政强制执行协议后,协议执行的期间。
  
  第七条 需要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5日以前,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并明确延长办案的期限。
  
  综上所述,在相关的机构收到报案线索之后,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的立案侦查,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执法部门在制作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也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文件送至规定的部门。同时,作为执法部门,也要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遇到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遇到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


·委托律师什么时候立案离婚
      委托律师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立案离婚。离婚案件的立案不代表要开庭审理,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开庭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效率,若送达不到给......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


·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由于有期徒刑有刑期的限制,因此一直以来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以及最高刑期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并且在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上面,也有比较特殊的规定。那到......


·工人打架工地有责任吗?
      施工的工地作为人群较为密集和集中的地方,在人与人的接触中,难免为因为一些小的摩擦引发纠纷,如果双方能够和平处理还好,如果不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大会是在一个公司里能经常听见的词,他都是公司高层的代表之一,每个公司都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每年每......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一、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是无效的,打印遗嘱必须首先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


·金钱犯罪的中止和既遂有时间期限吗?
      金钱犯罪的中止和既遂有时间期限吗?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有时间限制,中止应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或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