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若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抚养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像是这种情况,除非是孩子的父亲同意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否则,母亲不能理所应当的觉得支付抚养费这是孩子父亲的法定义务。不过,当初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女方支付抚养费存在实际困难的,可以考虑延期支付或者通过其他的东西折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一、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入职协议书要一式两份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就是入职协议书,国家法律对......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如......


·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武汉是怎样的
      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武汉是怎样的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


·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
      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一、如果夫妻三年不联系不算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