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误工司法鉴定时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工作有时会发生意外,特别是一些高空作业的人。意外发生,身体上多多少少都会有伤,这就需要时间疗养伤口。那误工时间怎么来计算呢?这不是老板说多少天就是多少天,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了解一下误工司法鉴定时效。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误工司法鉴定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根据上面的讲解,我们了解了误工司法鉴定时效。它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无伤残的,二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三是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这三种情况都说的非常仔细,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具体的计算方法,都交代的非常清楚。遇到这样的事,不要慌张,根据司法内容做相应的准备,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使自己受到二次伤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孩子被打伤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孩子被打伤对方不赔偿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要从来多个进行讨论。首先,是责任的认定的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根据伤残程度可将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处理,就获得的价款来还给债权人,减少债权人遭受的损失。现实中,法院一般是通过拍卖......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转让的限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根据我国......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


·分居必然导致离婚吗,夫妻分居是否一定离婚
      我国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很多人感情不和的时候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很多人开始......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随着自主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创办公司必然需要申请注册新公司。一个新公司的注册,所需程序还真不少。为了广大网友......


·信用卡盗刷案件定性是什么?
      信用卡盗刷案件定性是什么?盗刷信用卡以盗窃罪定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在设立之初就要确定好,而日后也是可以就该经营范围作出变更的,这就包括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