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你属于第一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为你的情况并不是工伤。是根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所有的职业病都属于工伤。但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因此,职业病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上述规定,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高血压等脑力劳动者的高发病,这些病种目前尚未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因此也不能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员工因工作换上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内容,并且经调岗后也不能适应其他岗位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需要提前通知到员工并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则对其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金额不满意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最普遍的就是诈骗罪了,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这些诈骗犯罪......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


·辞职后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孩子的监护人去哪里变更?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间通知劳动者,进行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时,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应用于所有的......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公司的重要事项通过股东会议进行商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表决的权利,一表决权......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对于一些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会认定相应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