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童星童工二者有什么区别?

童星童工二者有什么区别?童星不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星是已经经过监护人同意的。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非法使用童工的后果如果违规使用童工,将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具体如下所述: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4、被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把儿童送归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有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使用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由此可见,我们日常在电视等媒体所认识的童星在法律上还是与童工有较大的区别的。严格意义上,童星并不是童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童星是在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条件下开展艺术、体育等工作的,而童工则是非法雇用儿童从事工作、活动而获利。因此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至死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虽然说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它是一种伤害的故意,并不是......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一、判五年可以缓刑吗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


·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工伤经过鉴定得到一个合理的鉴定等级,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对于非工伤,您了解的可能不是特别的多。虽然不是工伤,您也能得到一定补偿,......


·行政拘留复议拘留继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拘留复议拘留继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到最后都是逃不过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属于一种短时间之内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不......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婚夫妇持准......


·融资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融资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融资入股,是一种常见的入股的方式,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式,在进行融资入股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协议书的。那么,融资......


·离婚房产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交易中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购房活动中,若开发商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未约定违约金同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