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的要求有哪些

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的要求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二、同居关系的认定。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财产问题。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四、同居期间财产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因此,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即使只是男女朋友,也会选择尝试同居。由此,有关同居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诞生了。我们并不反对年轻人进行试婚等尝试,不过,在作出一些决定之前,当事人最好还是先想清楚再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


·入狱多久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入狱其实也就是坐牢,在我国只有罪犯才需要到监狱坐牢服刑。而在服刑期间,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被减刑的,也就是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适当......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的,当然有一些公司当中的义务的话,也是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来履行的,1、分公司的法......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父母巳外也可以是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行政处罚延期调查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延期调查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1、按照《......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目前我国正大力开展农村城市化建设,因此,许多农村都有土地征收的情况。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十分重要,而土地被征收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