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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够像童话之中的那般美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有些婚姻,因为彼此感情的破碎也走到了尽头,这个时候离婚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那么,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判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要以对孩子成长的有益程度作为标准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还没有断奶,还在哺乳期里面,非常的需要母亲,因为这个时候母乳对孩子的成长、免疫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当然了,事无绝对,如果母亲属于是以下几种情况的,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父亲了:
  
  ①母亲身患疾病,且疾病顽固难治,又或者是患了其他非常严重疾病的,孩子根本就无法与其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父亲了。
  
  ②母亲为人没有责任感,在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后,却没有尽到该尽的抚养义务,没有把孩子照顾好的,法院会重新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将其判给父亲。
  
  ③母亲有一些非常恶劣的习惯的,比如说烂赌,吸毒以及淫乱不堪的,无法给孩子提供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父亲。
  
  ④当然了,如果离婚的双方,在离婚之后关系没有变得很恶劣,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的,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也可以把抚养权判给父亲。
  
  (二)两周岁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
  
  对这个年龄段孩子抚养权的划分,就不会优先考虑母亲了,而是以双方各自的条件以及家境,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当然了,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一方,在孩子抚养权的判给上,会优先考虑:
  
  ①如果有一方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生殖器官受伤而不能够再有孩子的,孩子的抚养权会优先判给他。
  
  ②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就长期分居两地,而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的,那么在抚养权的判给上,会将孩子判给他长期跟随生活的一方,以免环境大的改变,给孩子带来不太好的影响。
  
  ③离婚的双方,虽然都有生育能力,但是其中一方现在还没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经有了孩子,或者是因为新婚姻而有了继子女的,那么孩子抚养权一般会优先判给没有子女的一方。
  
  ④离婚的双方,一个很快就重组了家庭,有了新的婚姻,而另外一个却是一直找不到另一半,那以再婚的,那么孩子抚养权会优先考虑判给难再婚的那一方。
  
  ⑤离婚双方家境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其父母身体比较硬朗,还能够帮忙照顾孩子的,那么这一方会优先考虑。
  
  当然了,法律也会尊重一下十周岁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的个人意见,当他感觉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不快乐的时候,可以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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