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判定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修正: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交通案件的判刑标准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最严厉的惩罚,它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对生命的剥夺。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可能涉及到: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这类交通驾驶者是否触犯我国相关的交通违法法律。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相关的驾驶者如触犯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我国的相关办案单位根据相关的案件情况,对相关的交通肇事人员进行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一、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如何民事诉讼追讨赔偿
      如何民事诉讼追讨赔偿诉讼年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听到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这两个词语,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理解,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解,抗......


·被征收人如何避免“被违建”?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
      一、被征收人如何避免“被违建”?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普遍偏高的,人们购买一套房产本身就不容易了,因此要是夫妻说到离婚的话,那此时双方对共同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此时若主张分......


·劳动合同工资怎么体现?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内容、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的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