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害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如医疗机构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举证责任的分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完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患者的举证责任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如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的三种情形,法院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患者只需承担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可完成举证。4、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往往很难举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自身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在实践中,患者一般也会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举证。5、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病情及医疗措施的说明义务,对应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践中,关于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体现为病历中记载的《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患者只要提出病历中没有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的《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即可完成举证。四、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针对患者的举证提供反正。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成立、具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等事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患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确实没有过错,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包括对患者的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行为的执行、用药合理性、术后护理等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2、过错推定下的举证责任。由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采用的过错原则是“有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当出现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三种情形: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第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第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证据,进行抗辩。3、提供完整病历。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且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病历是作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基础数据。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或提供的病历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相关司法鉴定,那么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将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由于妥善保管病历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向法院提交完整病历的举证责任。4、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虽然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第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可以举证因出现上述三种法定事项才导致患者损害的证据,进行抗辩。综上所述,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处理医患关系,要慎重,对于处理之间的案件时,要举证正确、严谨。对于举证,是双方的责任,对于患者而言,其应该要证明患者与责任方的关系、自己所承受的伤害、不明确的协议等;对于医者,需要对病人的证据提供反向证明。对于举证行为,对于双方都是利害攸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过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过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民事起诉书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放弃继承后果具体是什么
放弃继承后果具体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
·小孩子抚养费财产的标准
现在很多孩子生长在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不容易,孩子的抚养费是个大问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一、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不过,应该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
·夫妻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在找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此时律师并不能影响实际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法官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而作为律师要做的......
·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吗?
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吗?有效,但需要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